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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绮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江绮新,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龙斌,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海健,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刚,男。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航头镇沉香村XXX号。
  原告江绮新诉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诉状副本、传票等无法有效送达被告王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颖

书记员:刘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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