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燕青,女,1973年4月14日,汉族,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中下塘街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钟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晖。
原告颜燕青与被告江苏上游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小平
书记员: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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