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周桂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江苏禾邦(扬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曲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立民。
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慧莉
书记员:秦冬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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