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蒋夕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琳,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航,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小娟,女,1982年10月4日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郑舒,住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展未,女。
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小娟、被告郑舒、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 蕾
书记员:陈 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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