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新大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平,上海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龙辉,上海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唐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佳,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新大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未
书记员:罗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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