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李宗韬,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周强,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峰,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思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邱炳开。
本院在审理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思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思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思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陈 静
书记员: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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