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朱耀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建国,上海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恬楠,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坚强,男,1964年3月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张燕,女,1968年4月1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朱琴红
书记员:王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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