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江骘一与潘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江骘一,男,197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奕多、华晨兴,上海云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吉,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骘一诉被告潘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骘一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江骘一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骘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江骘一负担。

审判员:王  俭

书记员:王春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