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克宇,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吉星、李海博,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青松,男,1969年4月28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黄京实,女,1973年1月1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纯女,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汤克宇与被告金青松、黄京实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被告金青松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文进
书记员:金联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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