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汤士英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韩瑞华、张明芳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跃群,男19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汤士英。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超勣,上海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征,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施连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金妹,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韩瑞华。
  第三人:张明芳。
  第三人:韩晓峰。
  第三人:韩晓星。
  原告韩跃辉,汤士英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韩瑞华、张明芳、韩晓峰、韩晓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张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