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汤建华与招志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男,196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丙凯,上海维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与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对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提出反诉。2020年1月7日,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均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招志明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汤建华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秦玉罕

书记员:董伶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