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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超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善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汤建超,男,1962年8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斌。
  被告:徐善嘉,男,1963年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汤建超诉被告徐善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汤建超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汤建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  丁

书记员:黄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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