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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捷与潘丁宁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汤捷,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卿,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丁宁,男,1970年3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井冈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捷与被告潘丁宁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立仁

书记员: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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