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汤捷,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卿,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丁宁,男,1970年3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井冈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捷与被告潘丁宁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立仁
书记员:刘娟娟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