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理人:吴仙华,系原告妻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精准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姚晓舟。
被告:张卫荣,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负责人:林耸。
原告汤某某诉被告精准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张卫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汤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王仁华
书记员:袁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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