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文兰,女,198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每日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李云群,执行董事。
被告:付近水,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娟萍,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文兰诉被告广东每日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付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名玲
书记员:胡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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