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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辉与吴庆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汪文辉,男,1964年6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爱君,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庆平,男,194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上海浦东航头(集团)富田房地产经营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商城中学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德。
  原告汪文辉与被告吴庆平、第三人上海浦东航头(集团)富田房地产经营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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