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汪杰与孙珺君、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汪杰,男,199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家骏,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博君,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珺君,女,198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明,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文,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杰与被告孙珺君、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汪杰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审理中,原告以本案纠纷已在另案中一并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汪杰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王美芳

书记员:张佳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