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汪英,女,1968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园欢,上海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葛燕燕,女,1978年2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元,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创建,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汪英与被申请人葛燕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本案系争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葛燕燕名下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姜 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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