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述坤,男,1972年2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忱,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绮雯,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纪洋,男,1985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汪述坤诉被告余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汪述坤于2018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汪述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丹红
书记员:李嘉诚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