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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述坤与余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汪述坤,男,1972年2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忱,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绮雯,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纪洋,男,1985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汪述坤诉被告余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汪述坤于2018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汪述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丹红

书记员:李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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