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乐铭,男,1956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森,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煜辉,男,1982年4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伟。
被告:尤宪华,男,1954年7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强,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平,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本案的审理需以(2018)沪0114民初9760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韩 颖
书记员:王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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