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沈乐铭与严煜辉、尤宪华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乐铭,男,1956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森,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煜辉,男,1982年4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伟。
  被告:尤宪华,男,1954年7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强,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平,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本案的审理需以(2018)沪0114民初9760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韩  颖

书记员:王  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