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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亚芳与黄正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亚芳,女,1951年6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理人:程荣,男,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斌。
  被告:黄正飞,男,1959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标,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亚芳与被告黄正飞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顾玉芳于2019年5月15日以需继续收集提供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亚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倪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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