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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佳俊与谢仙峰、宋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佳俊,男,1984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坚锋,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仙峰,男,1977年9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宋从春,男,1964年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沈佳俊与被告谢仙峰、宋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谢仙峰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水红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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