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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公印与上海大达劳务输出承包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公印,女,193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忠革,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毕玉峰,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上海大达劳务输出承包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何仁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春燕,女。
  被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崇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鸿飞,男。
  被告: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罗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鸿飞,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靖,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公印与被告毕玉峰、上海大达劳务输出承包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樊  燕

书记员:阮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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