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启锋,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保,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春妍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才仙,董事长。
被告:上海展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德胜,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庆权,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沈启锋诉被告上海春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展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沈启锋诉被告上海春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展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朱玲芳
书记员:冯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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