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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妙兴,男,1961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华,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欣荣,男,1968年9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沈妙兴与被告王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王欣荣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亚娟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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