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建伟,男,195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正骏,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文君,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商志泉,男,196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献忠,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建伟、上诉人商志泉因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尚未查清,可能致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失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助理 郭 强
审判员:张明良
书记员:李 蔚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