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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伟、商志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建伟,男,195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正骏,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文君,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商志泉,男,196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献忠,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建伟、上诉人商志泉因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尚未查清,可能致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失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助理  郭 强

审判员:张明良

书记员:李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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