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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恩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杨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恩明,男,1966年3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鹤东,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刚,男,198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捷,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培培,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华沁

书记员:沈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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