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慧英,女,195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军,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跃,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潘红卫,女,197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慧英与被告魏跃、潘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沈慧英于2018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魏跃、潘红卫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魏跃、潘红卫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 菲
书记员:薄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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