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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周燕某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莉,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燕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沈某某与被申请人周燕某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沈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人沈某某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沈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叶利芳

书记员:张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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