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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与上海福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斌,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清,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福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余小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晓平,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华子,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斌与被告上海福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2月0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毛秀清

书记员:张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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