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晴,女,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三村XXX号XXX-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隽倩,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羚睿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季长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晴诉被告上海羚睿化工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上海羚睿化工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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