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沈爱进与陈俊君、桑振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爱进,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正娟,上海法知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青,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俊君,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雄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桑振华,男,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许文俊,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沈爱进与被告陈俊君、桑振华、许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原告沈爱进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爱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爱进撤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沈爱进负担。

审判员:施立富

书记员:沈  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