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田田,男,汉族,1984年10月8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颖,上海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其佳,上海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田田与被告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田田撤诉。
案件受理费4,036元,减半收取2,018元,财产保全费1,454元,合计诉讼费3,472元,由原告沈田田负担。
审判员:黄静雅
书记员:施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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