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睿晔,女,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建俊,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涛,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明亮,女,1940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沈睿晔与被告曹明亮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沈睿晔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沈睿晔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睿晔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沈睿晔负担。
审判员:陈海峰
书记员:翟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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