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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知豪与上海雨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澍苑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知豪,男,1981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海斌,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雨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益飞。
  被告:顾益飞,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上海澍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惠娟。
  被告:顾惠娟,女,197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沈知豪与被告上海雨凡物流有限公司、顾益飞、上海澍苑实业有限公司、顾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沈知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系原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知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沈知豪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焦其红

书记员:谢玄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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