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红轶,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欣,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诗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沈亮,男,1958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沈红轶与被告上海诗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沈亮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沈红轶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红轶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冬英
书记员:姚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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