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美玲,女,197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阮莉珍,女,195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翰林,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晓云,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周香妹,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连发诉被告杨晓云、周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杨晓云、周香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乔 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