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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美玲、阮莉珍与杨晓云、周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沈美玲,女,197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阮莉珍,女,195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翰林,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晓云,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周香妹,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连发诉被告杨晓云、周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杨晓云、周香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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