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艳萍,女,1985年2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及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立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居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投资人:赵方。
被告:刘思聪,男,1984年5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营口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兆居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陆忠良
书记员: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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