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广胜,男,1960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陵如,上海九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文杰,男,1968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唐宏宝,男,1960年1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沙广胜与被告吴文杰、唐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沙广胜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沙广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卉
书记员: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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