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沙粒动画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心创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元米数字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蔡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茂良,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粒动画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卢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军芝,北京高文(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逊,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牛高见,男,199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上海心创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卢逊,执行董事。
  被告:沙文南,女,195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沙粒动画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卢逊、牛高见、上海心创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沙文南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2020年6月18日,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元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邵  勋

书记员:陆凤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