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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相邻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4-05-15 房产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例如,建设和使用房屋时,不得影响相邻一方的正常通行,不得影响相邻一方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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