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泸州远大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喻寺镇。
法定代表人:周永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昌平,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东华,女,土家族,1978年5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3197805024465,住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中环路66号。
委托代理人:蔡阳才,男,汉族,1965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6196510130213,住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白帝村5组。
委托代理人:崔前卫,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泸州泰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石梁村。
法定代表人:邹家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昌平,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长 李钢
代理审判员 郭载宇
代理审判员 鲁杨
书记员: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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