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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刘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洪振国,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士辉,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东,男,198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徐学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敏,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洪振国诉被告刘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6月0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刘东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朱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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