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康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乐,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任亚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建,男。
申请人浙江康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康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8,679.46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浙江康勒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78,679.4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4913.40元,由申请人浙江康勒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邱 燕
书记员:钱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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