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泰兴市坤美服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庄国鉴,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淑秀,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权,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泰兴市坤美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泰兴市坤美服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50.10元,由原告浙江懿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海平

书记员:顾臻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