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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周尚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2018)沪0112民初33771号
  原告: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XXX号鸿迪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蒋培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晓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尚奎,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原告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尚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周尚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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