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
(HT33/SF24 2-2023)
浙江省家具定制合同
2023-01-09发布 2023-03-15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为了明确消费者(甲方)、经营者(乙方)和家居卖场(丙方)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家具行业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家具定制合同》和《家具定制清单》《设计图纸》2个附件组成。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居卖场、展销会、独立门店等场所中发生定制家具承揽行为的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不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定制家具。
六、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示范文本》。
七、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八、经营者不得将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后的合同文本以示范文本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合同。
HT33/SF24 2-2023
浙江省家具定制合同
合同当事人
定作人(甲方):
联系方式:
承揽人(乙方):
联系方式:
卖场/展销会主办单位(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就家具定制的相关事宜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其中,家具定制是指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测量、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的家具定作(包括定制衣柜、定制厨柜、定制书柜、定制桌几、定制沙发、定制床垫等)。
第一条 定制家具产品名称、材质、数量、规格与尺寸
甲方委托乙方定制的家具产品名称、型号、尺寸、原材料、颜色、数量、单价等见《家具定制清单》(附件1)、《设计图纸》(附件2)。
第二条 设计图纸
1.设计图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经双方协商一致,设计图纸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图纸,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设计图纸(附件2),设计图纸包含:£产品三视图 £产品效果图 £平面布置图,设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设计费由 方承担。
3.定制家具产品的制造和安装须以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设计图纸须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档保存。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交付的定制家具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
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以下情形不属于定制家具产品的质量问题:
——因安装预留尺寸等原因,乙方交付的产品允许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尺寸偏差,属于上述尺寸偏差范围内,不属于质量问题;
——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定制家具产品的生产工厂进行工艺更新,如果该新工艺将导致定制家具在规格、尺寸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将差异内容向甲方充分披露,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按照新工艺进行生产导致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原材料
1.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详见《家具定制清单》(附件1)。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无异议,应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原材料检验合格;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有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3.原材料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原材料、设计、制造、安装及正常搬运至安装位置的运费等,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请在□打√):
□ 一次性付款: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分期付款: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定金 £预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甲方应于(□生产加工完成 □安装完成 □验收通过)后 日内按期支付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应于 年 月 日前结清尾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若甲方前期已向乙方支付定金,则定金抵作货款。
第六条 交付时间、地点和交付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定制家具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应填写详细地址,包括楼层或是否有电梯等): 。
2.乙方在约定送货日期前应与甲方电话确认具体的送货和安装时间。
3.在甲方施工条件完备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日期送货上门,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
4.定制家具产品安装完成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应以保护定制家具产品且有利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乙方 □回收 □不回收。
第八条 验收和检验
1.乙方在交付定制家具产品时,应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2.乙方在交付时应提示甲方对定制家具产品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款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家具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对《产品合格证》《家具使用说明》等材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
3.定制家具产品安装完毕后,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及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图纸为验收依据,甲方在验收完毕后,应以书面方式确认验收结果。
4.甲方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当场 □于安装完成后 日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方式确认。若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定制家具产品质量有异议且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交至甲乙共同约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检验检测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定制家具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交付地点等工作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变更方案并以书面方式确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包括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合理利润、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3.甲方不得以监督检验为由,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4.在乙方安装定制家具产品前,甲方应提供安装产品的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墙面和地面作平整处理(地面水平、墙面与地面垂直且相交于一条直线上等)。由于甲方墙面不平整导致产品侧面与墙面出现轻微缝隙,不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安装期间的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因安装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安装定制家具产品前,提供已施工完成的水、电、气等管道线路图。
6.若定制家具产品无法当天完成全部安装,甲方须负责安装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同时妥善保护现场的产品、配件及工具。
7.甲方有特殊要求(如风水等),须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提出,并在合同中注明。
8.甲方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与乙方签合同,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甲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均代表甲方的意愿。
9.甲方应在定制家具产品安装之前,主动向产品安装地址的小区管理处申请报备,如因无申请报备等原因,导致乙方上门后不能如期安装的,二次上门费由甲方承担。
10.因甲方户型等原因,定制家具产品不能由乙方人工正常搬运至安装位置,需借助吊运从窗入户等手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在定制家具产品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因现场管理不善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情形,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的,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由乙方制作设计图纸的,乙方设计人员应根据甲方实际空间及甲方的实际需求绘制设计图纸。
3.设计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更改。
4.乙方应严格按照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定制家具产品的制造、安装和服务,并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安装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按期保质完成安装。
6.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甲方居室室内原有的陈设,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保证安装现场的整洁,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8.由乙方组织上门及安装的定制家具产品,若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提供的定制家具产品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10.在三包期内,乙方应提供三包服务。
11.若存在赠送赠品的情形,乙方提供的赠品应为合格产品。
12.若甲方有咨询需求,乙方应积极回复并给予处理建议。
13.对因履行本合同获取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 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家居卖场内或展销会签订的合同,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须作为丙方在合同上盖章并留存本合同。若甲乙双方发生消费纠纷,丙方应积极协调。
2.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三包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定制家具产品的三包服务,其中包括包修、包换、包退服务,甲乙双方约定的三包期限为 年(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和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不应低于2年,其余家具的三包期限不应低于1年)。
2.乙方应随附定制家具产品“三包”凭证,按照要求履行“三包”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三包有效期日自乙方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凭发票或销售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乙方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乙方提供的三包服务包括:
(1)产品自交货之日起 日(不少于3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交货之日起 日(不少于6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产品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的,或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乙方应进行换货;
(4)在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
5.无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不予退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退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支付对应产品的实际金额一次性退清货款(扣除礼券等抵扣金额)。
7.换货时,乙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甲方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乙方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实行三包服务,但可对甲方进行收费服务:
——甲方因使用、保养、保管不当和自行运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服务方安装、拆动、修理造成损坏的;
——甲方无有效凭证,且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该产品由乙方定作或者无法证明在有效三包期内的;
——有效凭证与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产品损坏的;
——产品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9.生产者、乙方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2.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配合的通知后超过 日内仍未配合的(包括配合提供主要资料、答复乙方的合理要求、按照约定付款、配合接收产品等),且该配合事项实质阻碍了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配合事项,并顺延履行期。甲方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配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合理的利润及其他损失。其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指乙方已支出的原材料、设计、制造、安装、运输、保养、保管等费用,合理的利润按已完成工作部分 %计取。同时乙方有权变卖产品,变卖后所得价款加上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扣除甲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后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付定制家具产品,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产品总额的万分之 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
4.乙方实行送货的定制家具产品,错发交付地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交付地点外,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制家具的责任。
5.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将家具定制的主要工作交由乙方经销的家具制造企业完成,乙方应当就上述家具制造企业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甲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
指定/授权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手机号码(含接收短信): ,其他电子联系方式: ;
乙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
指定/授权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手机号码(含接收短信): ,其他电子联系方式: 。
双方均可通过对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双方均应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提供的信息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送达方式、拒绝签收(含无人签收),致使相关通知或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关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家具定制清单》(附件1)、《设计图纸》(附件2)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固装定制家具产品因其特殊性,签订合同时所列《家具定制清单》的产品尺寸可能与实际最终生产的产品尺寸存在差异。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深化设计师应根据项目现场条件进行精确复尺,根据复尺数据进行图纸深化,深化后的设计图纸经乙方审核无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下单投产。若最终合同总金额与《家具定制清单》合同总金额存在差异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按多退少补进行调整结算。
5.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电路干扰,如出现插座、开关、开关面板等需要改变原有位置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更改设计的,更改后的设计图纸须经甲乙双方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更改设计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移位。
6.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经相关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相关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纠纷解决程序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依次采取: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请求乙方所在的卖场、展销会的主办单位或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若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经盖章、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请甲方认真阅读所有条款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确认无误后再签订本合同。
定作人(甲方): (签字)
电 话:
被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人(乙方): (盖章)
电 话: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卖场/展销会(丙方): (盖章)
电 话: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家具定制清单
定制 家具 产品 名称 | 系列/型号 | 尺寸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颜色 | 原材料名称 (若定制红木家具,请填写红木种类编号) | 原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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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 | |||||||||||
序号 | 五金配件名称 | 颜色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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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件 | |||||||||||
序号 | 名称 | 颜色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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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填写) | |||||||||||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 元 □安装费 元 □设计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 |||||||||||
成交总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小写)¥: | |||||||||
付款方式 | □ 一次性付款: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分期付款: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定金 □预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甲方应于(£生产加工完成 £安装完成 £验收通过)后 日内按期支付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应于 年 月 日前结清尾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若甲方前期已向乙方支付定金,则定金抵作货款。 |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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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人(乙方): (盖章)
《家具定制清单》填写说明
附件2
设计图纸
定作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人(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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