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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与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黄芍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信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浒,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芍蕾。
  被申请人:黄芍蕾,女,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州市。
  申请人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黄芍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569,215.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黄芍蕾银行存款30,569,215.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何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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