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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培清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邵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浦培清,女,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政宇,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凯,男,199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主要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锋,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浦培清与被告邵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浦培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浦培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凌  云

书记员:赵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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