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浦某与陆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浦某,女,1983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冬兰,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1978年9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烨婷、黄佩凤,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浦某诉被告陆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吴红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