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浦某,女,1983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冬兰,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1978年9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烨婷、黄佩凤,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浦某诉被告陆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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